一、嚴格執行《物業管理條例》,切實維護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,協助公安機關,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二、實行全天候的巡邏值班制度,本轄區內設置固定崗和巡邏流動崗。及時發現事故隱患,嚴禁拾荒、叫賣等人員進入小區。
三、加強小區內車輛停放管理,不準在主干道上停車,做到道路暢通、停放有序,切實維護好小區的交通秩序。
四、小區發生治安、消防、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,秩序維護人員要及時到達現場,切實維護好秩序,并迅速通知有關部門,協助做好查處工作。
五、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,服從公司的統一調配,切實完成公司交辦的各項工作。
六、接受公安機關委托,負責核查進入小區的有關車輛、人員的證件對擾亂本轄區治安秩序的人員,秩序維護人員有職有權進行勸阻制止,并負責向公司報告或直接報警。
七、負責本轄區的消防設施、保安設施的安全,確保正常使用。